增值评价是落实教育公平的助推器

增值评价是落实教育公平的助推器

作者:王允庆

当前,如要破解教育评价难题,扭转不良的教育评价倾向,应关注“增值评价”以助推教育公平落实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一般而言,教育的发展大致都要经过三个阶段:数量满足、质量满足和个性化满足阶段。

      我国在发展义务教育进程中,在满足适龄儿童“有学上”的同时,提出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原则,强调政府在发展义务教育时应均衡配置资源。这项原则的提出,极大地促进了义务教育公平性、普及性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落实。义务教育作为政府提供给人民的第一公共服务产品,是必须落实其公平性的。通常,我们讲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其结构要素应包含:入学机会、学习条件、学习内容、学习过程中成功机会的公平和“弱势补偿”。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各级政府,特别是区县政府都为除“学习过程中成功的机会公平”之外的其他四个要素做出了真实的努力,为办好每一所学校提供了基本条件,保证了我国义务教育的迅速普及和运行。其中,公平性结构要素中的“学习过程中成功的机会公平”指的是质量的公平。

 所以,区县政府管理义务教育的任务并没有因为均衡配置资源而完结了,解决了“有学上”的问题后,紧接着就会出现“上好学”的问题,即解决“质量公平”问题。这是在数量满足过后步入“质量满足”阶段的教育管理者必须做好的也是势在必然的事情。

因此,教育发展步入“质量满足”阶段,政府应适时建立质量保证制度,在顶层设计上回答建立哪些制度、体制和机制、出台哪些政策才能保证教育有质量地运行?区县层面最起码应建立和完善区域性的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体系,回答区域内学校的教育质量到底怎么样?哪些学校教育质量高?哪些学校教育质量低?怎样帮助改进?等等。这需要对学校教育质量进行评价。

从当前情况看,区县政府对教育发展质量的评价方式主要是以下二大类:

一、达标评价

      由部、省、市制定评估指标,区域以此开展达标创优评价。以指标为指引,促进政府加大投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快教育发展。这对实现上位管理部门的总体目标、分项落实各目标的任务、保障教育质量是有积极作用的。达标性评价是目前教育行政管理评价实践中的主要评价形式。这种评价通过较短时间的努力,聚合相关资源与力量快速达标,彰显教育政绩是有效的,在努力的过程中区域和学校还可得到“先进”和“示范”的荣誉。所以,它是各级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习惯使用的评价方式。但这种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于教育发展水平与“标准”差距较小的单位激励作用是比较大的,但对于条件相对薄弱的单位,激励作用则不明显。

二、督导评价

      区县政府按照《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督导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进行督导,或者由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专项或专题性任务,由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对政府教育工作实施专题、专项督导。这种类型的督导几乎可以涵盖了教育的所有方面,因其涵盖太广也使对教育质量的有效监测与评价实际上受到削弱。

      勿容置疑,上述的二种评估在推进中国教育发展和改革上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是推进中国义务教育发展的极其重要的力量。但也应该看到,督导评价和达标评价总体上偏重于"达标",但也存在指标量化不够、难以形成区分度。总的说是一种重人为制定的“标准”的评价,难免与实际脱节也很难说明实际上的“绩效”,很难“实证”“数据”化”回答每一所学校的教育质量到底如何?也很难通过评价教育质量与政府的政绩和责任挂起钩来。换言之,上述二类评价,还不能解决学校教育质量到底怎样的问题。虽然,国家层面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业已建立,如北京师范大学的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就承担了这一任务。但这一中心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国家教育质量监测。区县层面如果仅仅靠国家的监测报告里的数据是很难随机了解自己区县各学校质量情况的,依靠其评价区县教育的质量也是难以满足的,所以,如何建立起区域性的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体系以保障教育质量的过程性评价与调控就摆上了议事日程。

在我国,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家长几乎无一例外使用高利害考试的结果成绩评价学校的教学质量。将学生的统考、会考、中考、高考或某次测验的学习成绩作为评价学校教学质量的标准是司空见惯的。结果是升学率高的学校就一直被认为是教学质量高的学校;升学率低的学校就要背上教学质量不高的名声, 这些学校的教师、学生、家长长此下去也会失去同别的学校比较的热情与信心。因为以一次考试结果评价学校质量,就不会考虑不同学校的学生学习起点水平其实是不同的。事实上,起点低的学校想要使学生的考试成绩或升学率达到或超过起点高的学校是很困难的。可见,仅用升学率这种“标准”去评价和要求学校本身是不公平的。如果我们一任这种评价大行其道,教育公平就难以落实、落地,就会产生政府尽管公平配置资源了但没有质量趋于公平的学校发展。本质上,没有质量的公平其实是空虚的公平。可见,教育公平的真正落实需要科学的评价来引导。那么, 我们应该怎样重新认识和评价学校的教育质量呢?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意见》明确指出:“要通过直接考查学生群体的发展情况评价学校的教育质量。将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注重全面客观地收集信息,根据数据和事实进行分析判断,改变过去主要依靠经验和观察进行评价的做法。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考查学生进步的程度和学校的努力程度,改变单纯强调结果不关注发展变化的做法。将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注重促进学校建立质量内控机制,改变过于依赖外部评价而忽视自我诊断、自我改进的做法”。

如何做到“直接考察学生群体的发展情况评价学校的教育质量”?如何“改变单纯强调结果不关注发展变化”、”注重考察学生进步程度和学校努力程度“呢?显然,仅仅靠传统的”达标“或”专项督导“都不能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用新的注重“绩效”的、从重结果转到关注学生进步程度和学校努力程度上来的新的评价方法来解决这些问题。换言之,我们需要“增值评价”。

增值评价(Value-Added Method of Evaluation)是以学生一段时间内学习进步的程度来评价学校或教师的绩效的。增值评价法是公正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新方法。它恰好符合“考察学生群体得发展情况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要求。该方法借助于统计分析技术,对每一个学生的进步程度做出评价,对学校或教师的努力程度做出评价。增值评价的基本公式:

 增 值 = 输 出 - 输 入。

增值评价认为,无论学生入学水平如何,学校和教师都应使所有学生获得与他们能力相吻合的进步。

无疑,增值评价为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价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为评价教育质量提供了一个新方式。对当下我国扭转不良的教育评价倾向提供了一种新突破。

在我们接触到的区县政府中,有的政府领导对此认识的很到位。他们认为:伴随着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教育需求的增长,区县政府有责任监测和评价教育发展质量达成目标,除财政投入、人力资源保障外,应适时建立完备的教育绩效(增值)反馈体系。本质上,建立这样的体系是政府有所作为的标志、也是政府以有效的公共管理工具助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真实努力。

他们认为:为保证教育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独立性,切实发挥教育评价的诊断、导向和激励作用。应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这项教育评价。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评价机构要将评价的实施方案、指标体系、对象和样本选择、数据来源及计算、结果分析等向评价委托方(包括政府、学校)和评价对象反馈,逐步做到向全社会公开,接受广泛的监督和质询。”

在区域层面开展增值评价意味着建立和实施学校教育质量的绩效评估制度。因增值评价能充分反映学校办学的努力程度和学生的进步情况,所以它对促进学校特色和个性发展、对结合对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学校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从实施增值评价的经验看,探索建立评价结果综合运用机制,扩大评价结果运用范围,也是十分重要的。

  辽宁省  

我们以增值评价服务的经历看,一些地区的经验还是应该充分借鉴的。从省级监测看,辽宁省自2013年起,引入增值评价服务系统,在全国率先启动省级层面的大规模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工作。通过增值评价,辽宁省掌握了大量珍贵的评价数据,了解了发展中的问题。从三年来的监测结果看,不仅依据数据来监测和评价区域教育运行情况,调整课程政策,改进区域与学校的教育,诊断问题,助推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而且省教育厅还根据监测结果,多次召开省级考务、报告解读培训会,采取研修与实训结合的方式,分批、分级培训省、市教育质量监测和教研部门专业人员以及测试点校校长、教师;二次开发形成了省级专业研究成果:《辽宁省增值评价起点报告》和《辽宁省义务教育发展质量报告》。为省域监测义务教育发展质量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郑州市  

郑州市教育局直属高中2012年起全面实施增值评价,根据逐年监测数据辅助教育质量管理与监控,清晰了解了高中教育发展的问题,帮助学校扩展教研思路,寻找课程改进的突破口。发现并研究显著增值学校的卓越表现。

  旅顺口区  

大连市旅顺口区政府根据增值评价三年来的监测结果进行教育改革,促进教育质量提升,实现学校教育内涵的全面发展。将2017年定为“教育质量年”,拨付专项资金,引入“数据驱动提升质量”解决方案;进行学校干部队伍调整并加强教师培训。实施半年来,已初见成效,区域教育质量在某些指标上已显著提升。

  乐清市  

温州乐清市从2016年起实施区域义务教育发展质量监测,已将监测结果作为学校绩效评估的关键指标。乐清教育局基于以往评价学校时校长多次反馈的的“不公平”现象,经过深入的调研,最终确定用“增值评价”来实施区域教育质量监测,将评价思路从重结果转变为关注每所学校的发展。为了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乐清教育局将监测范围定为全域的小学4年级起至高中学段。为了持续提升质量并且规避部分学校在发展过程中的“短视”现象,采取了以起点测试数据为基础,每学期持续监测的方式,为每所学校的发展建立了完整的数据档案。为了将监测结果作为改善的起点,切实的提升质量,采取了从测试环节即严格把控,确保数据的信效度;建立机制促进学校研读数据分析结果,找出问题进而改进,即,在考核学校绩效时,将各校的增值结果以5%的间距分档、赋分,并要求学校组成数据解读小组,对本校的报告进行解读后,由校长亲自在全市教研大会上做现场报告,让校长重视读数据进行用数据。

  包头市  

2017年9月,包头市整体性引入增值评价系统,建立市级层面的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新体系。已完成2017级和2018级两轮增值评价,涉及参测学校30所、监测学生26000多人,采集校长及教师问卷信息3000多人次,形成市校两级数据报告120份,他们发挥增值评价的导向、诊断、改进、激励功能,不断推动学校基于数据思考问题、运用评价结果改进教育教学。建立一个公正科学的评价体系,使他们有了显著的收获:

——建立了全市高中发展质量监测机制

——形成正确的教学质量评价观:“看起点,比进步”,紧盯中间环节这个变量

——引导教师全面关注学生发展,既关注学业也关注非学业。——增值数据让学校客观地看到了自己学校的办学绩效,感受到了差距和压力。

我们探索以增值评价监测与评价学校教育质量的实践已历时8年,所涉及的学校计2040所,学生141万,出版各种评价报告13014种,研制了全国义务教育非学业发展的常模标准。这一切充分说明,引进“增值评价”开展教育质量的绩效评价并不是一个“事件”,而是应建立一个制度,建立一个教育绩效评价反馈的机制,提供一个强有力的公共管理工具,真正意义上扭转不良的教育评价倾向,助推教育公平落实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我们有理由相信,科学公正的评价一定会主推中国教育公平的落实!

数据驱动变革教育

长按二维码关注

 

 

首页    学习空间    区域教育质量    增值评价是落实教育公平的助推器